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主要依據(jù)以下幾點:
1、以授權公告中表示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依據(jù)進行比較,而不應以權利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實物為依據(jù)。
2、應當通過一般消費者的視覺進行直接觀察對比,不應通過放大鏡、顯微鏡等其他工具進行比較。
3、要審查被訴侵權產(chǎn)品與外觀設計產(chǎn)品是否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chǎn)品。
4、判斷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應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為標準,而不以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混淆、誤認為標準。
5、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時,應全面觀察設計特征、綜合判斷整體視覺效果,對能夠影響產(chǎn)品外觀設計整體視覺效果的所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6、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應以具有一般消費者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的判斷主體的整體視覺效果為標準。
這些判斷原則可以通過比對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被訴侵權產(chǎn)品進行逐一分析和綜合判斷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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